考试
1970-01-01 08:00:00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

题目描述

【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210+6=216(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答案选A  解析  解析同上

【解析】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210+6=216(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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