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1 00:46:26

张青(男)与李莉(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

题目描述

  张青(男)与李莉(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第2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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