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5:57:41

2013年1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原材料A、原材料B交由乙公司加

题目描述

ABCD

若丁公司善意取得原材料B的所有权,关于B材料的债权,乙公司应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选项A错误 。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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