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23 06:08:54

张某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其子张晓为受益

题目描述

张某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其子张晓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因飞机失事意外身故,经保险公司核实,认为属于责任范围,决定全额赔付。就在此时,保险公司接到某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拨10万元保险金用于偿还张某生前所负债务。问:(1)什么是保险受益权?受益权的性质是什么?(2)本案中保险金能否用于偿还张某生前所负债务?为什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什么是保险受益权?受益权的性质是什么?4-65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2分)受益权是基于合同而产生并行使的权利,而非继受的权利。(2分)受益权是期待权,而非既得权。(2分)(2)本案中保险金能否用于偿还张某生前所负债务?为什么?4-63本案中保险金不能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负债务。(2分)张晓行使受益权取得的保险金并非张某的遗产,而是张晓的个人财产,无须用于偿还其父张某生前所负债务。(3分)教材章节/页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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