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16 05:11:29

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题目描述

  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答案解析

  答: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就权利角度而言,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事项不予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的法定职权。拒绝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障公证职能实现的重要像障,是规范公证行为,维护和谐、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公证法》第31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会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鲍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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