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12:16:20

未成年人朱某在学校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用手机拍摄羞辱视频

题目描述

【题目】未成年人朱某在学校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用手机拍摄羞辱视频,手段恶劣。2017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回答下题。

【1】朱某的行为

①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

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③是民事违法行为

④是刑事违法行为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2】此案中受害人的经历启示我们要

①与人为善、平等待人???? ②遵守法律校规校纪

③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答案解析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1题文中朱某在学校殴打学生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辱骂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①观点正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说明朱某的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所以受到了刑罚的处罚,②④观点正确,③观点错误,所以本题选择C答案。【2本题是从受害人角度考查给我们的启示。受害人在遇到非法侵害时,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权,③④观点正确;①②观点体现的是侵权人应有的启示,观点正确,不合题意,所以本题选择B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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