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27 04:23:37

2011年4月26日,杨某趁妻子王某不在,私自将8个月的婴儿

题目描述

2011年4月26日,杨某趁妻子王某不在,私自将8个月的婴儿送给他人抚养,收取一定数量的“营养费”、“感谢费”等财物。分析该案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该案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杨某将孩子“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

本站整理有大量高等教育、资格考试类试题答案,Ctrl+D收藏备用!

答案解析

1、杨某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杨某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