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6:29:42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A:

题目描述

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
A: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B: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C: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D: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答案解析

A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市规划局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属于违法行为,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B项,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从具体的操作来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C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市规划局应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ACD选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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