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四川达州卷)(12分)2014

题目描述

【题目】【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四川达州卷)】(12分)2014年9月28日,香港少数激进分子为争取他们所谓的“真普选”,骤然发动了以瘫痪中环为目标的非法“占领中环”行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占中”势力借口“高度自治”而排斥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大肆散布“港独”言论,甚至公然以非法方式与中央政府对抗。

(1)“占中”势力的言行违背了党和政府的哪一项基本方针?(2分)

材料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以提名委员会方式产生候选人的办法。“占中”势力要求“收回人大决定”。

(2)请你从全国人大的地位和职权角度,驳斥“占中”势力要求“收回人大决定”的错误。(6分)

材料三:一些青年学生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势力的蛊惑下,自以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公民抗命”,从而参与了非法“占中”行动。“占中”者们在多个地点强行设置路障,占据部分交通干道和公共地带,严重影响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很多店铺经营受到干扰不得不停业,一些银行的营业网点也只能暂时关闭,香港的法治和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3)请运用八年级《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的相关知识,说明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4分)

 

答案解析

(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或“一国两制”。(2分)(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这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体现。所以“占中”势力要求“收回人大决定”是错误的。(2分)(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1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1分)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1分)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1分)

试题分析:(1)“占中”势力排斥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大肆散布“港独”言论,甚至公然以非法方式与中央政府对抗。违反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2)题文中“占中”势力要求“收回人大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这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国人民的决定,是不容更改的。(3)设问考查的是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属于教材的基础知识,直接根据教材知识回答。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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