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试论述比例原则

题目描述

试论述比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 1.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目的既包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目的。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措施而必须择取确实能达到法律目的或行政目的之措施,如为了追求高效和优良的行政管理,在公务员的选拔上往往采取限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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